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湖南茶陵用“三把尺”标注教育新坐标******
本报讯(通讯员付婷)日前,一群一年级的孩子戴着自己亲手设计制作的拼音头饰,手拿闯关卡,胸有成竹地依次挑战“字母跳跳屋”等三个关卡,通关后可以得到“拼音小能手”的称号。这是湖南省茶陵县解放学校开展“奇妙拼音闯关之旅”的一幕,也是该校践行基础素养达标创意活动之一。在茶陵县,像解放学校一样,各学校都在创新推动“双减”落实过程中,立足“五育”并举,蓄能学生终身发展。
近年来,茶陵县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以人民满意为总标尺,从锚定中心点、延伸正方向、描绘新刻度等方面以新谋进,用新举措不断增强人民教育幸福感。
握紧“基础尺”,锚定教育公平的中心点。为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近年来,茶陵县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及城区学位建设投入3870万元。投入2600余万元,改造县域内乡村学校“五小”项目近100个,农村学校的校容校貌焕然一新。茶陵县还建立乡镇教研基地,教研室通过送教、指导,让其能发挥辐射效应。教师们通过参与各类教研活动,专业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双减”实施以来,茶陵“五育”并举释放新活力。不少家长表示,孩子的笑声更爽朗了。虎踞中学为留守儿童组建“爱乐合唱团”,引进株洲市区艺术学校,联合为孤寡老人进行文艺演出,既满足了农村孩子的音乐梦、艺术梦,又走出校门进行了德育实践。茶陵县握住“创新尺”,鼓励学校创新课后服务,结合办学特色和实际,开展剪纸、泥塑艺术等社团活动,引领学生感受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
握好“保护尺”,描绘关爱成长的新刻度。2021年9月至今,茶陵县教育局联合公安局、文旅广体局等部门组建“夜鹰”巡防队,深入县城及周边学校的重点场所开展巡防,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有效预防和遏制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提升了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全力推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见效,要以智慧与力量担起时代责任,以爱心与奉献诠释育人情怀。”该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主动作为,努力让群众收获更强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